这项新规实施后,有房东“花样”增费?律师这样说→
10月1日
深圳市已经实施
《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
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》
不允许房东擅自对水电燃气加价
而有房东却开始变着花样增收其他费用
比如电梯费、暖水费、管理费
卫生费、公摊费、线损费
更有房东涨租金
不少租客向媒体报料提醒:
谨防“二房东”、经营者钻空子
导致租房费用不减反增
律师认为,房东们变相收费
就是侵害租客权益
居民报料:城中村水电价格
仍有房东“我行我素”
龙岗区岗贝社区租户反映,房东依然按照1.5元/度电的标准收费,他原打算找几名租户联合向12315进行举报,但这些住户不仅不愿意举报,还表示整个社区都是1.5元/度的电费,大家对此收费,没有异议。
宝安区石岩老街二区租户反应,“规定”明确房东个人加价水电费行为违法,但是房东还在加价,期望有关部门查处。
居民网上晒某房东“霸气”通知
记者查阅资料时,发现更有租户在网上晒出了房东“霸气”通知:从12月起,单间涨租金100元,一房一厅涨租金150元,两房涨租金200元,不接受涨租就请租客搬走的通知。
居民纷纷吐槽变相收费
11月22日,龙岗区龙翔大道岗贝社区。记者以租房名义走访了社区十余户出租户。有房东告诉记者,电费1.5元/度,水费7.5元/立方米,这是整个社区水电收费的统一价格。同时,还有卫生费每月20元至30元不等的收费。
记者发现,社区出租房水电收费并不统一,全凭房屋出租者一言而定,电费或1.3元/度,或1.5元/度;水费7元或7.5元/立方米,配有网络的房屋,还有每月50元的网络费用。
之后几天,记者走访了龙华、福田、南山、光明、宝安等城中村出租民房和公寓约100余户,发现不少房东水电收费仍超过《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》的供水综合价格4.87元/立方米(含自来水价+污水处理费+垃圾处理费),供电价格不高于0.7元/度的规定。
记者走访中发现,不少城中村出租房划分二房东、出租房管理员、一手房东和出租公寓。他们对水电收费态度基本一致:12月之后,水电费会降低,但是也会增加部分其他费用。
二房东们广告贴满公告栏
南山西丽街道一家公寓经营者陈先生明确说,他们的行为都是市场行为,如果水电费一定要降低,当然可以,作为他们一定会增加其他费用,比如房租、管理费、卫生费等。“我们经营出租公寓,如果不盈利,我们还做什么经营?”
龙华区富联新村的出租房经营者唐先生说,租房以及相关费用都是双方认可的行为,没有强买强卖,水电燃气可以按照政府规定执行,但是这中间存在的管理费、维护费用必然也会产生。“作为经营者,我们获取正当的利润,并不违法,服务租房者,我们收取服务费也是理所当然。”
在宝安区、光明区、福田区部分城中村走访时,有房东坦言,12月之后,深圳市有关部门将执行《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》处罚部分,因此,他们也会在12月初降低水电费,具体降低多少还要看通知要求,但是,他们可能会增加卫生费、房租。
深圳市律师协会宝安区律工委副主任、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化认为,《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》是深圳出台的法规,规范了民水民电的使用和价格,是解决深圳民生的重要举措,房屋经营者们应该无条件执行。
对于增加的各种费用,陆律师认为,这些增加的费用不合理,也不合法:租客租赁房屋居住,房屋经营者应该提供配套的服务设施,比如网络、楼道灯光以及电梯和热水,这是房屋经营者赋予租赁房屋的市场竞争力,租客有权利选择更优厚、更舒适的房屋居住。
陆化说,房屋经营者变相增加服务等费用,等于是侵害租客权益,租客可以对变相收费说不,可以向街道办、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不合理收费,由相关部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。“因为水电价格调整而导致涨租行为,租客都不应该接受,虽然房屋租赁是市场行为,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,偏离了市场价格或远高于市场价格,依然在垄断暴利查处的范围之内。”陆化说,租客大多因为收入偏低才会选择城中村、公寓居住,房屋经营者以此刚性需求垄断性涨价,物价部门应该干预或警告经营者。
采访中,记者也曾多次听到租客们表示,规范民水民电虽然减轻了居民生活压力,但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出台政策,预防“房东们”变相涨价、变相收费;毕竟居住在城中村的他们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,比如涨租金,增加一些管理费,他们都不得不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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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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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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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前报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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